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目前引入实践的做法主要有:贷款改投资、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债权变股权、破产免债、股份合作等。
  
  二、什么是贷款改投资?
  
  贷款改投资,即将企业债务转变为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的国有资产存量、转变为国家欠银行的钱。但这一做法也有局限性,因为一些企业欠债过多,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不少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因此,这一方法必须区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不能无限度推广。
  
  三、什么是直接融资增资减债?
  
  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前一种办法只适应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则无法利用这种办法,而后者受制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情况,目前作用有限。
  
  四、什么是破产免债?
  
  破产免债,即将企业欠银行的钱,用政策核销掉。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与国家的产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这笔债务实质上仍由国家负担。但这种方法有可能助长一些企业赖帐的心理,因而这一做法在实践中也不具普遍性。
  
  五、什么是股份合作筹资?
  
  股份合作筹资,就是通过推行股份合作制,将改制与筹资统一起来,在改制的同时,使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是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改革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只有企业效益较好,有发展潜力,才适合采用这种方式。因为在此情况下,职工才愿意出资。
  
  六、什么是债权变股权?
  
  债权变股权,即将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按一定的比例折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使银行由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
  
  七、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
  
  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有: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八、在实行债权变股权的政策上应注意哪些方面?
  
  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明确债权变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续性,以防企业形成赖帐机制。二是合理折股,主要是按原值折股还是按现值折股的问题,其原则应是让企业控股,有利于企业搞活。
  
  九、操作债权变股权的要点有哪些?
  
  首先,要选好债务人。通过债权变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负担问题 ,并不适应所有负债企业。有两类企业可以考虑作为选择对象:一是国家支持、保护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二是一些虽然负债率较高,但仍有发展潜力。当然这需要银行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论证。
  
  其次,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即使某家企业符合转股条件,也并不是说该家企业的全部负债都可以不加区分地全部转为股权。而应仅对以下符合条件的负债进行转股:一部分是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亏损,国家并未拨款弥补,企业靠银行长期垫付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周转资金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另部分是企业由于过度负债无法还款,但这部分资金借贷后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
  
  再次,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否则难以收到好效果。一个办法就是将转股部分资产与其它资产独立开来(如果能分开的话),另成立一家独立运作的有限公司。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原国有企业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机制存在缺陷。以负债变股权为契机,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十、债权变股权的做法是否适应于企业之间的三角债?
  
  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是我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一大问题。解决的一个有效办法是在解决银行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将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一并考虑解决。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的债务关系能同时解决,同时能形成股权的多元化,使董事会内部形成一种制衡关系。当然这样做的难度很大,因为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比较复杂,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通常在一地区的情况较少。
  
  这就是关于国有企业破产债务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全部解释了。即使公司破产签下了大量的债务,这也会有许多的解决方式。 同时,如果企业破产以后,被别的公司进行吞并了,那么,这个吞并的公司也会要承担被吞并的公司的大量债务,偿还外债。
  
  
总结: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目前引入实践的做法主要有:贷款改投资、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债权变股权、破产免债、股份合作等。二、什么是贷款改投资?贷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冷暴力的取证如何进行?
      说到家庭暴力更多的人认为是需要挥动拳头的,其实这只是家庭暴力中的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会留下明显的伤痕,受害者很容易提取证据从而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还有一种家庭暴力称之为冷......


·一,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
      一,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


·是否缓刑算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果公民犯的罪在程度上可能只是轻微的就可能会得到法官予以缓刑的判决,但是始终是刑法上的处罚而会被判刑的人担心会不会在他的档案中有所记录从而影响了他以后的生活,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是......


·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_
      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债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协议赔偿法律效应是否受保护
      一、离婚协议赔偿法律效应是否受保护?离婚协议赔偿的法律效应是受保护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


·医疗费
      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


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