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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事故损失的一部分要求得到赔偿。

  可以作为事故损失的一部分要求得到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指导意义,并明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予赔偿”。停运损失费,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间停运期时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可以恢复营运为止,其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均需要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区,如北京的营运车辆单位(出租车公司),会为司机发放工资和燃油补贴,所以真正的停运费用应在车辆营运费的基础上减去各类补贴及薪资。
  二、营运停运损失费用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
  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三、有关停运损失法规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四、向价格认证中心申请鉴定。
  在我国的相关机关进行办理这类案件时,货车的误工费是可以进行相关的赔偿的。这类事件的主要赔偿者,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者,相关的货车司机可以要求按天进行实际的损失赔偿,但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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