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很明确的是,我们不必担心在签定合同期间的辞职问题,因为劳动法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这方面的情况,规定了如果想要提前辞职的员工,要提前提出辞职申请,一般是提前30天,当然也可以提前更多时间。
  
  
  
总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汽车天窗防止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汽车天窗主要是为了能够让汽车内的空气不断的进行流通,为我们创造一个比较舒适的驾车环境。但如今的汽车天窗的这一部位也已经不断的被一些突如其来的高空坠落物砸到的,诸如此类的案件已经是比......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开始于什么时候?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开始于什么时候?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是从授权公告日开始,到你缴纳年费的专利年度的最后一天,或者是你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合格之日。即使是你一直没有放弃,一直都在按照规定缴纳年......


·18岁以下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18岁以下行政拘留有案底吗?一、18岁以下行政拘留有案底吗?18岁以下行政拘留不会有案底,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但不会有案底。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


·行政强制执行能授权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能授权执行吗一、行政强制执行能授权执行吗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自己实施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一)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


·出租车扣交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出租车扣交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交警不会无缘无故的扣押出租车的,在出租车违章以后交警部门扣留下来是合法的执法手段,不仅不需要赔偿出租车的误工费,甚至有可能还会对出租车司机进行罚款及......


《劳动合同法》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