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果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现在经济不断发展,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基本上都是高楼林立,尤其是在城市,高楼幢幢相邻,但是,高楼林立也会带来祸端,近几年来,因为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社会上舆论四起,高空坠物的责任难以认定,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就是,如果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一、认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倒塌、脱落、坠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毁坏的常见危险。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
  二、赔偿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与所有人或管理人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侵权法》针对这一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适用的实际上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但用“补偿”一词来代替了“赔偿”。 因为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行为与具体时间和特定的建筑物紧密相连,所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最好证明就是“不在场”的证据。一般来讲,如果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赔偿?的问题,法院认定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有不在场的证据,可以更有力的证明自己没有责任,但是,如果是业主故意为之,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并且要赔偿受害者的相关费用,因此,行人要尽量减少在高危建筑下行走。
  
  
  
总结:现在经济不断发展,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基本上都是高楼林立,尤其是在城市,高楼幢幢相邻,但是,高楼林立也会带来祸端,近几年来,因为高空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劳动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不管是自己的不小心还是同事的不小心,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给劳动者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都是有必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构成工伤。但申请工伤认定也有程序要求,那到底劳......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


·代位继承能取得多少遗产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
      代位继承能取得多少遗产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


·一、交通事故伤者轻微伤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伤者轻微伤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吗?交通事故伤者轻微伤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


·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还发放吗?
      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还发放吗?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是需要发放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认定的,则需要进行处理后进行工资的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


如果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