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权类纠纷的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财产侵权类纠纷的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侵权案件,他是包括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也包括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在日常生活当中财产之类的侵权案件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如果发生财产侵权的案件,那么需要进行协商,调解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很多人想了解一下。财产侵权类纠纷的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财产侵权类纠纷的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虚拟财产侵权
虚拟财产侵权责任:
特性
随着网络游戏在我国的发展,虚拟财产案件逐渐增多,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如何确定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构成、怎样承担责任都对传统的法律提出了挑战,这些问题成为处理该类案件的一个关键,笔者将从虚拟财产的网络特性出发,探究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有关问题.
有的学者从产品质量法的角度对虚拟财产侵权的规则原则、责任构成进行了分析。网络游戏的世界不同于现实社会,关于财产侵权的法律适用,不能直接把现实社会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等实用在虚拟世界,需要经过分析变通使之适应网络游戏环境的特点。作者将对虚拟财产侵权责任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探讨:
二、归责原则
虚拟财产侵权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归责原则理论一般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推定责任、公平责任。
也有观点认为,对于虚拟财产侵权归责应该适用过错责任。该观点认为:除非运营商明确确保虚拟财产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能承担过错责任。另外,过错责任就是运营商应该承担的注意和保护的合理范围。过错原则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就应该使用过错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无过错责任的几种情形,并不包含电子商务侵权行为,因此,从体系上说,电子商务侵权行为只能承担过错责任。
所以,网络游戏运营商对玩家虚拟财产的灭失,只承担过错责任。
“过错归责”表面上是严格遵守了我国法律的规定,但是却忽略了网络游戏的特点,网络游戏完全在运营商地掌握之下,过错责任忽略了运营商和玩家之间的技术上的不对等性,过错原则使这种不对等性在诉讼过程中,将玩家置于劣势,无法保护玩家的利益。所以笔者以为,在虚拟财产侵权中应该适用推定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实际上是过错责任的延伸,但将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过错推定,即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要求原告去寻求运营商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明,不必举证,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他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运营商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运营商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则须自己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成立者,推翻过错推定,否定运营商的侵权责任;证明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者,则推定过错成立,运营商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应当特别注意,不能强加原告的过错证明责任,而应当严格按照过错推定原则的要求进行。服务商跟玩家相比,更具有证明的优势,服务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必玩家证明服务商有过错要容易得多,这样,就能很好的平衡两者的利益,不至于使一方在诉讼中处于绝对的优势。
虚拟财产侵权
虚拟财产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对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将其概括为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四个要件。下面就结合网络游戏的特点,探讨虚拟财产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在这里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了一下财产侵权类型的案件的归责原则只有在确定了责任之后才能够进行后续的赔偿问题,至于具体的赔偿他,包括民事方面的赔偿,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
总结:财产侵权类纠纷的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侵权案件,他是包括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也包括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在日常生活当中财产之类的侵权案件是比较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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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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