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的过程中
在租房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其中要求注意的也不少。这些对当事人来讲,其实都是很重要的内容,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那究竟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首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保证你在租房时不会被骗:
1、要细辨别房东真伪。
(1)一般来说,租房者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
(2)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3)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尽量不与二房东签合同。
二房东通俗地说是指从房产产权人手中将房子租下来、再通过转租获取利益的租房人,这是租房时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很多租房纠纷也与二房东有关,因此,在我们租房时一定要确认出租人的房主身份,查看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只有确定了房主身份才能避免因为从二房东手中租房而产生的租房纠纷。
3、签订合同时权利义务要分清。
签订租赁合同是最重要的一环,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每月何时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4、如果是选择中介租房,要选规模大、声誉好的中介。
租房时尽量直接找房东,如果时间紧急而必须找中介的话,最好选择规模大的中介公司,这里的大与小,指的是中介公司的规模。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中介机构,其专业人员数量多,中介行为也比较规范。规模小往往造成实力弱,信息量及信息流通范围都受到局限,一些中介为了招揽客户,只好连吹带侃,信口开河,坑蒙拐骗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选择中介公司时,选择规模大些、声誉好的相对更为可靠。
(二)其他的风险防范:
1、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则视为不成立,只能认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
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哪怕只有一个月,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提前了解流程提前预防交易纠纷。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要先明确税费的比例、贷款条件等相关问题,避免因税费和贷款问题引发交易纠纷。对不了解相关税费缴纳规定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支付人,明确经纪机构对未尽事宜所应承担的责任,避免一些不负责的中介“偷工减料”。
3、注意防范名目繁多的重复收费。
不要将交易资金划转时不要将买卖或租赁代理的交易资金直接交给任何经纪机构和人员。二手房买卖和租赁代理业务,因交易中存在时间差,有的客户便将交易资金存入房地产经纪机构账户或直接交给经纪人员保管,为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挪用资金提供了条件。有的经纪机构出现挪用资金无法收回的问题,有的甚至直接卷款潜逃。
4、警惕不法中介偷梁换柱。
在直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约时,请注意核对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否和公示的示范文本完全一致。还应注意查看是否加盖经纪机构公章,经纪合同有无注册的经纪人员签字,签字的经纪人员是否为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
5、可实际去查询房屋产权
根据我国《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包括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等在内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将可公开查询。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在实践当中,除去涉及到数额比较大,或是房屋买卖时,很少有承租人实际去查询房屋产权情况的。
综合上文的内容,您应该知道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看吧。虽然按照租房市场的行业惯例,一般需要支付1-2个月的房租作为租房押金,当然这部分租房押金在解除租房合同的时候,其实房东都是要退还这个押金给承租人的。
总结:在租房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其中要求注意的也不少。这些对当事人来讲,其实都是很重要的内容,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那究竟租房要注意什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在哪些情况下房东能扣除押金
在哪些情况下房东能扣除押金租房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虽然在最后解除租房协议时,需要退还押金,但在一些情况下房东却是可以扣除押金的。那实践中究竟在哪些情况......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一、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
·工伤鉴定要取钢板才能做吗?
工伤鉴定要取钢板才能做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这个只能以......
·离婚时夫妻的房产是怎么过户的
,一对夫妻离了婚自然就不愿意再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在实践中,离婚时夫妻的房产是怎么过户的?详细......
·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
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
·山东2023年土管局征地补偿是什么?
近几年来,随着山东省的城市化加快、经济高速增长,为了可以维持这种态势良好的发展前景,政府规划用地的面积不断地扩大,这也就直接造成了农村被大量征地的社会现状。当然国家征地不是无偿的,......
在租房的过程中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