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服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不只是人会受到损伤,车辆也会受到损害,也需要修理,也会产生费用,车辆受到巨大撞击的,即使修理也可能会贬值。这时候当事人可以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确定损失大小。但是,当事人最后不服车辆损失鉴定怎么办?另外,另一方当事人对车辆损失鉴定不服怎么办?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不服车辆损失鉴定怎么办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二、对车辆损失鉴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不服如何办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不服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应为20天。2、申请人一般是当事人或车主。委托代理人来申请的,须带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信其复印件。3、当事人或申请应当书面写出申请新价格鉴定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电话等;(2)被申请人的名称;(3)重新价格鉴定的要求和理由;(4)提出重新价格鉴定的申请日期。(二)受理1、上级公安机关接到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文书资料后,应予以受理。凡受理的案件,应当发受理。通知书或发出委托书。2、委托书可以在法定手续办理后由申请人自带。3、上级公安机关接到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文书资料时,应裁定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希望这些问题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很多车主都不知道如何申请车辆损失鉴定,还有一些车主即使是申请了车辆损失鉴定,最后的鉴定结果也非常不理想。这都是因为车主不了解、不熟悉车辆损失鉴定程序,也不知道鉴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车辆损失鉴定,最好先向专业律师了解一下鉴定时自己需要注意的问题。
  
  
  
总结:在交通事故中,不只是人会受到损伤,车辆也会受到损害,也需要修理,也会产生费用,车辆受到巨大撞击的,即使修理也可能会贬值。这时候当事人可以进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债权也是您所熟悉和关注的理财渠道,相对于国债而言,您对于公司债券也较为陌生。作为一种风险较大但收益较高的债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是比较严格、门槛是较......


·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
      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一、银行在什么情况下接受股权质押需要赔偿(一)接受下列股权时1、本行的股权;2、银行章程、有关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禁止出质,或其他在限制转让......


·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有哪些
      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有哪些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


·肇事逃逸后保险赔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法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1、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


·订立遗嘱必须遗嘱人本人手写么
      订立遗嘱必须遗嘱人本人手写么订立遗嘱不一定要本人亲手写,可以找人代书,也可以采取别的形式订立遗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1、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绵阳出租车司机误工费如何计算?
      绵阳出租车司机误工费如何计算?由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算,他们根据行业或者相近行业的标准算。出租车误工费应该赔偿,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或4S店的时间,费用大概是:1天的份钱当地平均工资......


不服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怎么办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