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教师侵犯肖像权该怎样判定?

  教育关乎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我国一直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在我国的地位相对比较高,是因为他们为了教育做出了默默无闻的贡献,对此社会给与的极大认可。那教师侵犯肖像权该怎样判定呢,肖像权的侵犯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根据我国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果对方仅是在课堂上录像,并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一般不认定为侵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一、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其实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得到本人的允许,在未经本人同意下拍摄的照片被利用在盈利性的刊物或经营物上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那对方就可能构成肖像权的侵犯了,我国一直是一个诚信的社会。还希望您能够收集对自己有力的证据来证明。
  
  
  
  
  
总结:教育关乎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我国一直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在我国的地位相对比较高,是因为他们为了教育做出了默默无闻的贡献,对此社会给与的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在夫妻中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在夫妻中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其实也不少,但这并不存在一个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不是其中一旦有过错,就必然会造成夫妻最终离婚的结果。不过话说回来,要是因此夫妻离婚......


·保险公司对于高空坠物免赔吗?
      保险公司对于高空坠物免赔吗?1、如果车辆不是停放在正常停车位造成的损失,车主只能获得部分赔偿,因为车主随意停车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在高空坠物的赔偿中,如果高空坠物砸坏的仅仅是车辆玻......


·高空坠物着火烟头伤人向谁索要赔偿?
      高空坠物着火烟头伤人向谁索要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


·不同情况下的车险第二年怎么算?
      现在几乎每家都有自己的爱车,为了防范于未然,我们都会为爱车上一份保险,也就是所说的车险。很多人对车险并不是很了解,比如不知道车险第二年怎么算。其实这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第二年的保......


·民事诉讼法证据原则简述
      民事诉讼法证据原则简述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基本内容:1,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不得......


·房屋他项权证丢了怎么办?
      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通过办按揭贷款实现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对房产有抵押权。办银行按揭的时候,会用到一个他项权证,这个是很重要的权证,那么,房屋他项权证丢了怎么办?这个抵押人可......


教师侵犯肖像权该怎样判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