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双方协商一致之后解除、单方解除两种。现实中,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一样,但不管是哪种方式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行,那到底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有什么情形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要付经济补偿吗
  
  (一)双倍赔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不管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法律中都是明确规定了解除的情形的,都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肯定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行。而在这种时候,也有可能会涉及到单位赔偿的问题,又或者是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这样要看具体责任问题。
总结: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双方协商一致之后解除、单方解除两种。现实中,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一样,但不管是哪种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和税收政策是什么?
      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和税收政策是什么?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


·逃税行为有哪些类型2023
      逃税行为有哪些类型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


·《民法典》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
      合同法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向某可......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流程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规模,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但必须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公司增资才能有效并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一、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


·商标续展什么时候可以提出?
      商标续展什么时候可以提出?一、商标续展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商标续展在商标注册快慢十年前后的半年内都可以提出,;商标祖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