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呢?在我们理解的意思主要是保护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国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也颁布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政策,那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措施也都不一样。现在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二、不安抗辩权的执行
  
  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
  
  国家把不安抗辩权和别的法律放在一起共同形成了保护两方当事人的法律体制,从而加强了法律的稳定性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的完善,同时也更进一层的加强了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违法诈骗的治理,使我们的国家更加的强大。
  
  
总结: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呢?在我们理解的意思主要是保护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国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也颁布了很多相关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离婚后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的省会,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很多。此时便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具体细则,详情......


·医疗纠纷诉讼书范文
      医疗纠纷诉讼书范文一、医疗纠纷诉讼书范文医疗纠纷诉讼书原告(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通讯地址:________省____......


·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


·由于楼市波动,不少购房者把目光转移到了二手房。很多业内人士都
      由于楼市波动,不少购房者把目光转移到了二手房。很多业内人士都表示,二手房不同于新房,存在着诸多风险。对于购房者而言,事先了解清楚买卖二手房可能出现的风险,其实是很有必要的。而这个过......


·一、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是否有效?
      一、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是否有效?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表示,如果是在他人的胁迫之下所表示的意思的话,那么此时这样的一种指定继承人就是不合法的,而且根据......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