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证人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抗辩其实就是建立在跟对方行使相关权利的完全相反的一种对抗的权利,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抗辩权的具体法律概念非常的多,比如说先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形形色色的,但是这些具体的抗辩权适用的场景是不一样的。接下来我们专门要了解的内容是保证人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保证人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该抗辩权仅为一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绝其履行请求。这里所谓的执行无效果,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先诉抗辩权属于延期性抗辩权,不能永久否定债权人之保证请求权。这里需要辨明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一般保证人和债务人,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显然,法院不应剥夺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对此解释做了灵活处理: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依《担保法》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催告抗辩权
  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否则保证人得拒绝履行保证债务。对此,担保法没有明文规定,不过最高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有所体现,依此规定,催告抗辩权仅适用于代为履行的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应先请求(书面或口头)主债务人履行。
  二、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法律特征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是指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而由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其法律特征表现为:(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与一般抗辩权不同的是,某些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只能在特定的保证责任方式中行使,如先诉抗辩权就只能在一般保证中行使,而对连带保证人来说则不存在先诉抗辩权;(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而是源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和保证人的人格独立性,只能由保证人直接享有和行使,排斥债务人的享有和行使。而一般抗辨权来源于主合同债务人,债务人、保证人均可享有和行使。(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因为这些事由的存在,产生债务人可以拒绝或延缓债权人请求权行使的后果。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源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只能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对债权人之请求进行抗辩,还包括了保证人可以根据主合同约定得出与保证合同的联系和应否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意见。(4)与一般抗辩权相同的是,在专属抗辩权的行使中,保证人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主合同债务人或主合同债务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使这些抗辨权。行使目的在于延缓或免除其保证责任,保护保证人的正当权益,制约债权人的行为,维护合同交易的公平与安全。保证人专属抗辨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系统的专门规定,但综合归纳我国现行担保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范,结合主从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债权人过错、债务人行为等方面对保证合同的影响,是能够发现由此产生的相应的保证人专属抗辩权。这两种抗辩权利都是为了确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的时候不遭受侵犯,有很多人都会觉得从字面意思上理解保证人抗辩权非常的生硬,但其实在法庭审理的过程当中,保证人所做出的某些诉讼,或是追偿的权利就是在履行自己的合法抗辩权。
  
  
  
总结:抗辩其实就是建立在跟对方行使相关权利的完全相反的一种对抗的权利,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抗辩权的具体法律概念非常的多,比如说先履行抗辩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建筑工程承包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规范是什么?在需要进行土地建设的时候,一般都选择承包给专业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他们比我们更加专业更加高效的完成工作,可是近期不少的工程团队只注重速度,而却忽略了工程质......


·聘请公司律师顾问的收费模式有哪些?
      聘请公司律师顾问的收费模式有哪些?第一种:律师长期驻点一般收取费用5-10万,日常会由律所派一到两位律师到公司驻点,当然了公司还需要支付驻点律师一定的费用和提供办公位,常见的诉讼案......


·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抚养费是针对未成年的一种强制性的费用。其实,很多夫妻在婚姻生活中,都会主动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往往就是离婚以后,才会因为各种原因对孩子的抚养费发生分歧,比如在抚养费的标准和抚养......


·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如何操作?
      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如何操作?在招投标过程中,出于诚信要求,招标方往往要求投标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于招投标结束后进行退还。但在退还时,不少朋友对于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如何操作也还存在疑......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当今这个社会,民法的调整范围比较广泛,并且民法所规范的一些行为都是跟我们的日常生活......


·如何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


保证人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