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大连市工伤护理费待遇是什么标准?

  大连市工伤护理费待遇是什么标准?
  
  工伤也许是每个企业职工都不想遇到的事情,但是世事无常,有时候工伤也难以避免,而职工工伤之后,企业肯定会进行赔偿,一般包括护理费,误工费,还是医疗赔付等费用,而工伤护理费是其中对职工最重要的一项赔偿之一,护理费是一项针对受伤职工进行身体保养而赔付的赔偿,我们以大连市为例子,看看大连市工伤护理费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后进行的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涉及医疗费、 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等多种费用。详情如下: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大连市工伤护理费待遇是因时而变的,在最新的标准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大连市的护理标准还是比较高的。它的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有工伤保险的,一种是没有工伤保险的,有工伤保险的以工伤保险为主,而没有工伤保险的主要以企业的赔付为主。
  
  
总结:大连市工伤护理费待遇是什么标准?工伤也许是每个企业职工都不想遇到的事情,但是世事无常,有时候工伤也难以避免,而职工工伤之后,企业肯定会进行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夫妻财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一、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没有及时报工伤,那么员工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只......


·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律法在现在社会中无处不在,只要在社会体系中就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很多非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对什么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各类不了解,那么作为行政诉......


·批捕后在检察院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批捕后在检察院还能取保候审吗?批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大连市工伤护理费待遇是什么标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