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抚养费付到孩子多大

  离婚后抚养费付到孩子多大
  
  1、一般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操作中,很多人以经济困难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但不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一)夫妻是自愿离婚,对孩子的抚养费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来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由于离婚后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父亲或母,除了要顽强乐观肩负起继续抚养孩子的重担,还应当及时向社会团体或律师求助,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只需要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换句话,通常在子女年满18周岁之后,其实父母就可以不用继续支付抚养费了,但这个时候也要考虑到子女的实际情况,在存在特殊情况的时候,父母又有继续抚养能力的,其实还是要支付抚养费。
  
  
总结:离婚后抚养费付到孩子多大1、一般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


·脑瘫儿不想抚养怎么办?
      脑瘫儿不想抚养怎么办?脑瘫儿是每个家庭的痛,当一个家庭迎接来一个脑瘫儿时,相信每个父母的内心都是痛苦的,这不仅仅是因为以后艰难的生活,更是心痛自己孩子的不幸和对他以后生活的担忧。我......


·商标权的许可使用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的许可使用方式有哪些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


·个人在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在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银行贷款的门槛比较高,审核也严谨很多,必须要具备以下贷款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身份;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相应的......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都有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都有哪些现实中,是不是申请人只要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的,那么最后就一定能获得专利权呢?当然不是这样,获得专利权必须要满足规定的要件,同时对一些产品法律规定是不能......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惩戒制裁手段。法无规定即禁止,对于行政处罚来讲,其具体的种类都是由法律事先规定好的,对于没有规定的处罚类型,行政机关也......


离婚后抚养费付到孩子多大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