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安全监护人考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安全监护人考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安全监护人考试实际上就是对于监护人的相关知识进行的考核。(一)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肩监护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三)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一)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二)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安全监护人考试在我国实际上就是一种考察的制度。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了一下,监护人所具有的一些职责,当然这里是以法定监护人为主为您阐述的。
  
  
  
总结:安全监护人考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安全监护人考试实际上就是对于监护人的相关知识进行的考核。(一)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关于行政处罚中有冻结吗?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方式,一般对于行为人都是罚款,或者警告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会进行拘留。那么关于行政处罚中有冻结吗?一般在现实生活中会有冻结的情节,冻结了之后,依法......


·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对于土地一般来说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所以对于土地只能是对土地的使用权限进行一定的分派。一般来说想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有划拨的方式和......


·单位未买保险该怎么办
      单位未买保险该怎么办你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


·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方面?工程质量一向是我们评价各类工程的首要因素,也是决定工程是否能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各类工程质量的标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必须按......


·什么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


·一、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属于肇事逃逸吗?
      一、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属于肇事逃逸吗?车主不知情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


安全监护人考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