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财产混同怎么办?
在公司中,若债务者将他人和自己的财产混合在了一起,对产权人属性造成了模糊,来减少自己承担债务的责任。这种情况造成了财产混同。由于债务人和产权人之间不同种类的关系,会形成不同类型的财产混同。那么,面对不同的情形,债权人该怎么做?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要担责
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最大的不同,就是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数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欠债的,只要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的,即使公司资产不足还债,公司股东也不需要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要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由此可见,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时,实际已经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追债索偿策略
夫妻共同投资开公司,不管是一方当股东,还是双方同时当股东,都是无可非议的事情,合情合法就可以了。当公司出现债务时,原则上是由公司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的,与夫妻股东无关。但如果出现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在处理债务事宜上,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了。
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公司财产混同时,债权人向夫妻公司追债的,有以下几种策略:
1、只向公司追债。
这适用于夫妻公司具有偿还能力,能够清偿债务的情况。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只要公司有钱有能力的,直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就可以了。要是公司一拖再拖,甚至没有清偿意愿的,债权人直接委托公司法律师到法院起诉公司追偿。
2、同时向公司及夫妻追偿。
当公司没有资产、没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股东夫妻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因为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主体是单一的,即使形式上不是一人独自公司,实质上为一人公司。可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务的相关规定处理,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债权人就能最大程度追回损失。因此,若是在公司和股东间的财产混同,由滥用职权的股东来承当连带责任。在夫妻与公司间的财产混同,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债权人可以搜集公司财产混同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可进入本站网站进行咨询。
总结:在公司中,若债务者将他人和自己的财产混合在了一起,对产权人属性造成了模糊,来减少自己承担债务的责任。这种情况造成了财产混同。由于债务人和产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租房?
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不因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而丧失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房东......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现实中不仅有人身方面的损害,财产方面的损害也是很常见的。但是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肯定是不同的,尤其是在具体的表现方式上面。那么实践中,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
·转让判决书合法吗?
债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原则上具有可让与性。物权是静态的财产权,债权是动态的财产权。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
·怎么确定盗窃罪的罚金数额
在对构成盗窃罪的罪犯做出处罚的时候,除了会判处主刑外,还会判处罚金,而现实中确定盗窃罪的罚金数额其实是很重要的,毕竟与罪犯的切身利益也是密切相关的。那究竟现实中应该怎么确定盗窃罪的......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
·公诉案件判无罪谁负责判决?
公诉案件判无罪谁负责判决?按法律规定来,人民法院有权这么做,人民法院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被告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即使是检察院也无权干涉。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
不同类型的财产混同怎么办?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