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本上的,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有需要,才有可能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
  
  二、辞职具体有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第二种是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上海市、宁波市等部分城市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种是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此外,没有交纳社会保险也可以作为无条件辞职的理由。
  
  办理辞职手续后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向新单位表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否则可能给新单位造成法律诉讼。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
  
  用人单位会保存离职合同两年,期限过后一般会进行销毁。对于民事主体来说,若离职是自己自愿的,那么不管在职期间,是否有缴纳社保,在离职之后,都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总结: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办理身份证流程是怎样的?
      身份证是我们身份的证明,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场合需要用到身份证,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年满十六岁就可以办理身份证。那办理身份证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一、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将股权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公立学校,印花税免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除非企业资不抵债、无偿转让,否则都需交纳印花税......


·诉讼时效届满的答辩技巧有哪些?
      诉讼时效届满的答辩技巧有哪些?一、诉讼时效届满的答辩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届满的答辩技巧: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


·女方出轨要离婚财产能分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多或少都会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完全没有在一起的可能性之后,选择的只有离婚,离婚就面临着各种问题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尤其是重点之中的重点,分好了......


·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


辞职后的员工离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