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原则是什么?

  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涉及到财产侵权。比如撕毁合同导致对方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财产侵权的,当事人要承担民事赔偿。在赔偿方面,双方经常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还可能通过打官司解决。那么,财产损害赔偿侵权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财产损害赔偿侵权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四项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3、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4、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二、侵权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权是对某个人的民事违法行为;而犯罪,则是违反国家所保障之利益之规定,对个人,社会或国家的违法行为。二者主观过错方面存有较大差异。 侵权之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且通常只需认识到自己可归责性即可,并不需要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实际损害。而刑法上的过失不仅仅要认识到自己行为可归责性(违法性),还要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但是侵权行为法和刑法有着很大的相似性,最大的相似点是它们都侵犯的对象都是某种权利。综上所述,财产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侵权原则有全额赔偿、惩罚赔偿及限定赔偿等。一般来说,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全额赔偿原则应用的最多。当事人按照造成损失的实际金额赔付,承担全部责任。而惩罚赔偿主要应用于知识产权纠纷中。
  
  
  
总结: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涉及到财产侵权。比如撕毁合同导致对方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财产侵权的,当事人要承担民事赔偿。在赔偿方面,双方经常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泸州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以及拆迁在我国较为常见,由于发展需要,国家以及发展企业会根据需要实施征地。那么对于征地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重新安置他们的住宿问题,保障他们的正常生......


·一、营运车辆醉驾驾照吊销多久?
      一、营运车辆醉驾驾照吊销多久?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夫妻之间办理房产更名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
      在夫妻之间办理房产更名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办理房产更名登记就是更常见的了。而此时就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究竟应该怎样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登记。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


·中国对外贸易法中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是什么?
      中国对外贸易法中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是什么?中国对外贸易打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是进行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以及司法保护等等,总之如果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权益。知......


·复印件上是否可以做笔迹鉴定?
      复印件上是否可以做笔迹鉴定?复印件上是不可以做笔迹鉴定,1、在法院做这种笔迹鉴定肯定要求用原件,复印件肯定不行。2、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看人家愿意不愿意做了,但即使做了,由于是用复印件......


·根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怎么退股?
      根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怎么退股?根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退股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的方式,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原则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