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八)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二、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
  
  1、不要全权委托公证
  如果卖房人的房子存在贷款按揭,在卖房钱又不能自己还贷解除抵押,一般需要委托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全权处理的,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而卖方在这个中间出现的问题是最多的,因为全权委托,中介可以不经卖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买卖该房屋,同时也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不按照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而深圳市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需将所有的公证书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常常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
  2、有租约的房屋要先确认优先购买权
  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一但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你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就是过户了,仍会撤销,有相当多的案例。租房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要告之买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则到时买方找麻烦。
  3、慎重对待定金
  是定金就签收定金,不是定金不要签收是定金,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虽然本来约定只是五万,他给十万,你签收了,定金就为十万。如果说定金约定是十万,但你只签收了5万,那定金就是五万。首期款一定要买方做资金监管,最好是找银行,而非中介。一定要看到监管资金,和银行承诺贷款,才去办理。二手房的交易主要也是包括看房,查询二手房的产权性质,签合同,申请贷款等一系列的流程的。有很多的二手房的销售都是在朋友之间的相互介绍下达成的,因为通过中介机构和网站上查询到的那些二手房,有的时候可能对于其真正的产权性质没有那么放心的。
  
  
  
总结: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的经营离不开现金流,无论公司是处在发展扩张期,还是面临倒闭的亏损期,现金的注入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而融资的方式只有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债券作为外源融资的有效方式在现代企业的资本......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平等,并且符合我国的法规的。在这里主要运用到的法规就是我国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该法也是主要针对劳动者,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利益而制......


·法律规定判三次拘役算不算累犯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社会已逐步向和谐社会靠近,但是仍然会有一些不法分子来破坏社会的和谐,近年来,也会从电视上,报纸上了解到一些犯罪的新闻,当然,人都会犯错,再没有酿成大错之前能回头......


·婚前财产离婚过户是否免税
      婚前财产离婚过户不免税。离婚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


·试用期多久签合同才符合要求
      试用期多久签合同才符合要求一、试用期多久签合同合适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购房后我们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您很清楚,其中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我们所签合同的一部分,而且是必需的,任何人不能随便取消。当然,有些主客观的原因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效,那现实中究竟这个物......


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