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求职者在新的用人单位要提供的证明性文件,是新单位为了避免人事纠纷需要劳动者提供的,同时该证明也证明了劳动者现在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原单位的基本工作情况,有利于现在的单位对劳动者有一个了解。关于证明怎么书写我们做了一些整理工作。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由此可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一般由一张A4纸写明上述法条要求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这是法律对用人的要求,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办理完业务交接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也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具。
  
  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样本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 ? ? ?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综上所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于劳动者和新单位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证明文件,也是避免人事纠纷的一个手段,劳动者跳槽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价值,随着劳动者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的时间越长对于该工作岗位就会越熟练,其工资待遇就应该有所调整,一旦公司的调整跟不上劳动者的需求就会面临着劳动者寻找新的用人单位,也会因为劳动者的一些自身的原因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不管是哪种情况该证明自都必不可少。
总结: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求职者在新的用人单位要提供的证明性文件,是新单位为了避免人事纠纷需要劳动者提供的,同时该证明也证明了劳动者现在的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原则1、协商处理原则。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是什么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


·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二手房的交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无论是孩子上学还是大城市里的上班族,都会需要一套二手房。但是二手房的买卖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还需要许多的费用。那么您知道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一、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不影响对其的工伤认定。......


·行贿罪的对象主要是指哪些人员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会向我国执法机关的人员进行行贿。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国家不仅针对受贿的人员有着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经国家查出以后,对于行贿的人也是会有相应......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一)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