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分配利润的内容如何?

  现在很多大学生都非常的有主见,已经为自己的未来铺好了前路,很多大学生毕业出来都希望能够自己创业,自己闯一片天。所以有很多企业家都是大学生。大学生毕业出来创办公司真的非常的困难,办公司就是为了赚钱的。就是希望有利润进账的。那么公司有了利润应该这么分配呢。我们整理了公司法分配利润的内容。
  一、公司法分配利润规定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的余额,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同时在该科目下设置下列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1、 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  若亏损,则做相反的分录,同时不必再进行以下分配。2、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用做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直接反映弥补亏损后的余额。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适用于内资企业):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本年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弥补亏损时,按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如果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则按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不是强制要求计提的。是公司根据企业情况,自由决定计提比例的盈余公积,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4、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法分配利润是分流程来的,一个公司一定要有制度,制度真的非常的关键,那个环节一出错可能就导致整个产业链都破坏,甚至导致公司就此结束,所以制度流程非常重要。分配利润也是一样的。一环扣一环,制度分明,才不会出现错误。
  
  
  
总结:现在很多大学生都非常的有主见,已经为自己的未来铺好了前路,很多大学生毕业出来都希望能够自己创业,自己闯一片天。所以有很多企业家都是大学生。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


·国家赔偿的申请流程
      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接着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受理后,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    1、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


·大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主要是什么
      尽管当下行政机关对于信息公开的裁量权还是比较大的,但政府部门的很多工作的不断进步其实也是需要民众的监督的,那民众基本上也得结合政府选择的信息公开的方法才能有机会去了解自己想要知道的......


·如果员工遇到还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如果员工遇到还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要离开公司,那么该怎么办。现在的辞职程序一般来说需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递交申请,您对于辞职没签合同要提前30天吗?这个问题非常的关注,所以我们为您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北京醉驾多久开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北京醉驾多久开庭?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一般会比较快结案。刑法第一百三十......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


公司法分配利润的内容如何?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