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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绑架罪的行为的行为都有哪些

  绑架罪的典型特征就是行为人以扣押人质为手段,以杀伤人质为要挟,勒令在一定时间内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满足一定要求为条件以换取人质。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构成绑架罪的行为都有哪些呢?而现在生活中欠债不还的情形很多,债权人为索债扣押他人构成绑架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绑架罪的行为的行为都有哪些
  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为;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违背被害人意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3、使用麻醉手段绑架他人,指通过强制或欺骗注射、强制或欺骗服用麻醉药物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4、欺骗方法,即以虚构事实,制造假象的方法将受害人骗至某一地点控制起来以要挟他人的行为;5、偷盗婴幼儿,即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挟持到一定地点控制起来要挟他人的行为;6、其他方法。
  二、为索债扣押他人构成绑架罪吗
  刑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区别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界限:1、“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一般情况,犯罪分子都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最多对犯罪带来的法律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而已。但是生活中哪些具有合法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追讨债务无门,逼不得已扣押“人质”的,很可能不清楚“构成绑架罪的行为的行为都有哪些”,即使被公安机关逮捕,也在追问“为索债扣押他人构成绑架罪吗”。若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本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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