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不管是什么诉讼胶葛都是有必定的诉讼时效的,因而关于不少民事案件在详细审理的进程中都需求当事人留意其中的诉讼时效问题,关于财产损害赔偿胶葛来讲,相同也是需求留意这个诉讼时效的。那么这个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究竟是多久呢?接下因由我们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我们阅览!
  一、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二、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则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催促权利人尽早行进权利,而不是维护加害人的东西。一起,关于受害人一方应当予以怜惜,只需具有合法的理由,主张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要容易征引诉讼时效的规则,驳回其诉讼请求,应当尽量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不管是什么诉讼胶葛都是有必定的诉讼时效的,因而关于不少民事案件在详细审理的进程中都需求当事人留意其中的诉讼时效问题,关于财产损害赔偿胶葛来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醉驾好久出结果是否还要判刑?
      一、醉驾好久出结果是否还要判刑?如果司机的醉驾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是肯定会被判刑的,而醉驾的结果实际上会经历比较长的法定程序,所以当事人耐心等待就能得到最后的判刑结果。《刑法》第一......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一、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


·根据法律规定扒窃未遂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扒窃未遂如何处理?一、根据法律规定扒窃未遂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扒窃未遂将会比照犯罪既遂的情况进行从轻处理。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除名。刑法修正案(八),明......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现在的人都很注意自己的名誉,毕竟网络越来越发达,不好的事情总是能传的很快,名誉受损后总会给我们的生活、工作或者是精神方面造成影响,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名......


·羁押一日能折抵一日刑期吗
      羁押一日能折抵一日刑期吗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