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哪些改动?

  在许多专利中,商标不仅作为他人知识劳动的重要标志,还能预防他人侵权。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了新的补充和细化。那么,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哪些改动?对我们又有哪些影响?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的条款
  对于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当出现在其指定的部分商品上可以核准注册,而在其指定的其他商品上应该予以驳回的情况时,《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局是否可以 在部分商品上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没有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审查意见书制度。在实践中,商标局在国内商标注册程序中也实行审查意见书制度,在遇到这种情况时,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删除不能核准注册的商品,如果申请人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修正,商标局则核准经过修正后的商标 注册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修正,商标局则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但在商标国际注册程序中,商标局根据我国加入的 有关国际条约,一直实行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制度。为了统一国际注册和国内注册程序,根据商标注册实践的需要,《商标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的条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 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 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制度取代了《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意见书制度,简化了商标审查程序,加快了商标审查速度。应当注意的是,部分驳回是指对商品的部分驳回,而不是对商标标志的部分驳回。此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异议程序和商标撤销程序中也适用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驳回注册申请或者撤销注册的制度。
  二、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文书提交与送达的有关问题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期间和日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直接影响到商标专用权的确立或者有关权利的行使。但《商标法实施细则》对法律文书提交和送达的方式、日期等仅在其第四十六条作了简略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过程中法律文书提交和送达的有关规定,参考《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商标法实施条例》在其第十、十一条分别对法律文书提交、送达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对法律文书提交日期的确认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 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 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这里的“本条例另有规定”主要是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 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除此之外,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程序中有关当事人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都以该条的 规定为准,即以寄出的邮戳日或者直接递交日为准,在邮戳日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情况下,才以实际收到日为准。由于该条规定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当事人提交文件或 材料的日期,使得所有的申请人,不论距离远近,都享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的机会,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以上条列中得知,国家对商标法实施条例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对侵权者的打击也越来越大。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的改动,既维护了知识劳动者的权益,对维护社会良好风气也有一定的意义。通过不断地改进 ,商标的使用将会越来越规范。
  
  
  
总结:在许多专利中,商标不仅作为他人知识劳动的重要标志,还能预防他人侵权。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了新的补充和细化。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2、如......


·最高院关于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1、行贿数额一万元以上即达到该罪立案标准,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1)行贿数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2)行贿数额十万......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一、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管辖异议无上诉权。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是“快立快审快结”,其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新民诉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一章中对管......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心里都十分清楚的是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种法律效力,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发生效力。比如说,一审判......


·一、外孙女有继承遗产权吗?
      一、外孙女有继承遗产权吗?外孙子女只有在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继承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外孙女本身没有继承权,但由于她的母亲有继承权但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她可以代位继承,即代......


·一、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


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哪些改动?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