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
自从最高法就常见的罪名量刑规则作出了修改之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紧接着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了在本地区内适行的具体量刑幅度。就浙江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来看,可以说与其他省份的规定还是略有差异的,下文中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吧。
1.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较大的,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电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电信网络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11)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2)诈骗近亲属财物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其中在不同的数额下,具体的量刑幅度不同,当然这也是要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作出,只不过允许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细化的规定,这样也有利于案件的审判,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总结:自从最高法就常见的罪名量刑规则作出了修改之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紧接着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了在本地区内适行的具体量刑幅度。就浙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向法院说明情况,然后由法院来进行一个财产保全的措施,当然这样的一种财产保全的话,在离婚结束之后都需要进行解除的,并且这样的一种行......
·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要想经营好一家公司是需要各个方面都非常完善的,其中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儿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公司里面的规章制度是需要严格进行遵守的......
·强制执行公证异议的内容有哪些
强制执行公证异议的内容有哪些强制执行公证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
·未成年人不批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不批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
·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可能很多劳动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减扣工资的情况,而此时多数劳动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往往就选择忍气吞声。而从法律角度来讲,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走人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
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