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前期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个名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各大小区都会有物业部门来对小区内的各项事务进行一定的管理。通常情况下,这些管理部门都是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我国还存在着前期物业管理。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前期物业管理?
  一、何为前期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preceding stage of property management)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二、前期物业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的承接查验承接查验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物业服务企业除了和物业建设单位办好正常的承接查验手续外,物管人员应熟悉小区的规划建设情况,了解不同房屋套型的布局情况,了解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等等,以便于业主的查询。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派人伴随业主看房,及时发现室内水电、门窗、墙壁、地面出现的瑕疵,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记录好存在的问题,以便整改。上时要当着业主的面再次进行蓄水试验,没有问题请业主签字,以免业主在装修时,因人为造成破坏而向下渗水推卸责任。(二)业主入住及装修管理业主入住及装修管理是前期物业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容易引起投诉的重要环节,弄不好就发生推诿扯皮。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入住及装修之前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将业主必须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公布上墙,以便业主了解和执行。(三)前期卫生保洁前期卫生保洁是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前期物业管理的卫生保洁应根据收费标准来确定保洁的方法和任务。通常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装修得业主比较集中,往往是前边扫了后边倒,保洁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小区始终处于一种脏乱的状态。针对这种实际,前期物业管理的卫生保洁首先必须抓好装修垃圾的集中堆放和及时清运,减少灰尘污染。其次是加大宣传和督查力度,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和业主随意抛弃装修杂物。三是抓好生活垃圾袋装化,减少生活垃圾随处放,苍蝇满天飞的现象。四是适当增加保洁力量,增加保洁次数,尽量使业主从一入住小区就感受到温馨整洁的环境。(四)前期安全防范前期物业管理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要抓好以防盗窃为主的安全防范,由于进出小区人员较多且杂,加之小区安全防范的配套设施没有到位,容易给一些偷盗者可乘之机,因此要加强小区的巡查次数,记录好巡查情况,一经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置,发现失窃事件要及时报案。二是要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及时登记,装饰装修人员凭证进出,杜绝闲散人员进入小区。三是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安全实施,如防盗门、窗、电子对讲门等,减少失窃案件发生几率。四是抓好小区进出车辆的管制和疏导,特别是各种运送装修材料的车辆,要及时装卸,避免长时间停留,以减少小区交通压力,维护好小区生活秩序、(五)前期关系协调前期物业管理中各种矛盾比较集中,譬如房屋质量问题,购房合同规定的内容没有兑现问题、小区配套设施没有到位问题、小区安全秩序问题等等,甚至装饰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亦需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解决。这些矛盾,绝大多数不是物管公司造成的,也不是物管公司能够解决的,但业主认为交了物管费,物管公司就应该负责解决。对此,物管公司既不能将所有矛盾推卸给物业建设单位,认为与己无关,更不能大拍胸口承诺解决。因为物业建设单位既然指定物管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就希望物管公司能为物业建设单位分忧解难,如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反映的问题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推到物业建设单位身上,物业建设单位不满意,业主也不满意。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决不能将业主反映的问题一概承诺解决,尤其是一些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更不能擅自做主,承诺解决的具体时间。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首先要分清性质,弄清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以使业主了解实情真相和解决处理的程序。同时积极协调,根据存在问题的大小和难易程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协调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何为前期物业管理。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前期物业管理他指的是自从房屋出售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且在业主委员会同物业企业签订相关的管理合同之日失效的一种管理。除此之外,给您介绍了一下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什么。
  
  
  
总结:物业管理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个名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各大小区都会有物业部门来对小区内的各项事务进行一定的管理。通常情况下,这些管理部门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


·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
      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一、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1、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


·退还彩礼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如今结婚之前由男方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给女方,作为结婚彩礼的做法比较流行,但需要注意这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要求的。而现实生活中,因彩礼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导致结婚不成,还要返还彩礼......


·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赔偿请求权
      要是交通事故对孕妇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此时势必会影响到孕妇腹中的胎儿,严重的情况甚至还会导致孕妇流产。那要是因为交通事故给胎儿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待胎儿出生之后可以要求赔偿吗?也就是说胎......


·一、交通事故自行车电动车如何划分责任?
      一、交通事故自行车电动车如何划分责任?自行车、电动车发生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如下:依据电动自行车的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在交通事故当中涉及电动自行车责任划分时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国家赔偿后是否要追责?
      国家赔偿后是否要追责?一、国家赔偿后是否要追责?对于是否要追责就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属于过失的行为一般是不会存在会追责的;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前期物业管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