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肖像权被侵犯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肖像照片是很经常会用到的,当我们遇到照相馆的老板用你的照片去展示的时候,我们就要知道我们的肖像权被侵害了。所以当我们已经认定肖像权被侵害,那么我们就需要知道肖像权被侵犯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这样才不会吃了哑巴亏。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最新肖像权被侵犯的赔偿标准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肖像权侵权认定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犯肖像权赔偿一般为精神赔偿,肖像权被侵犯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其实也是会有很大的不同的,一般来说是根据经济能力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来判断进行支付的。情节严重的处较大金额处罚,有时还需将你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交还出来,所以您不要去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总结:肖像照片是很经常会用到的,当我们遇到照相馆的老板用你的照片去展示的时候,我们就要知道我们的肖像权被侵害了。所以当我们已经认定肖像权被侵害,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人民劳动合法权益的规章条例,每一位劳动者都应了解的有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企业的人力资源更必须了解的就是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有关于劳动合......
·从哪些方面优化合同管理流程较好?
从哪些方面优化合同管理流程较好?(一)项目的审批1、项目承办部门按照上级或厂部确定的项目,提出拟采购的物资项目(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主要设备的内部配置)或拟实施的工......
·房龄太大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对刚需人群来说,买房是绕不开的选择。同是买房,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却面临着选择。对于恨不得拎包入住的人来说,二手房显然是不二之选。对于买二手房来说,房龄是个问题。那一般而言房龄太......
·发明和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
发明和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权利人不同。职务发明,权利人是公司。非职务发明,权利人是个人。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领取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由公司交给个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社保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出来之后,按照结论给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助金,虽然......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
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刑事犯罪总是由一定的行为构成的,而对于非法行医这样的一般民事行为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呢?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又......
最新肖像权被侵犯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