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物权法》将被废止。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权利有哪些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中有对应规定。
  
  与农村地区不同的是,在城镇以上的地区购买房屋之后,就会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等权利,此外,还可以享有一般的业主都可以享有的权益,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权利有哪些?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缴纳物业费等义务。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权利有哪些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此可以知道,享有相关的权利的同时,业主额需要履行不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缴纳物业管理费等义务。在发现自己的亲爱力受到侵害之后,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或者是直接请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物权法》将被废止。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权利有哪些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中有对应规定。与农村地区不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处理疫情期间违章延期吗?
      处理疫情期间违章延期吗?处理违章是可以进行延期的,或者是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疫情期间违章的处理--网上处理因疫情原因,车管所暂停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车驾管业务。在疫情期间,车主们可以通过......


·我国清明法定假日几天?
      我国清明法定假日几天?一、我国清明法定假日几天?清明节法定节假日为一天,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强迫别人出具借条的责任是什么?
      强迫别人出具借条的责任是什么?暴力强迫他人出具借条、收条的行为,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情节严重的,涉嫌敲诈勒索罪。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用胁迫手段,如果债务人......


·驾驶证换新证的手续:持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
      驾驶证换新证的手续:持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一寸白底彩照三张,本人的身体条件证明到当地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大厅申请办理换证即可。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领临时机动车......


·注册商标到期后需要的续展材料
      注册商标到期后需要的续展材料1.申请人须提供由委托机构盖章或签署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应优于原件。2.经翻译机构或组织确认的注册证书、外文申请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


·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有的人生活比较贫困,在与配偶离婚之后,虽然也想好好抚养孩子长大,但奈何自己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那像这样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情况,要是遇到了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