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徐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的名义依法作出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指导、审查和报送工作,并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存档等。
  
  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初审工作,按照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有关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
  
  (二)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四)其它应当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
  
  第五条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六条 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
  
  第七条 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对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
  
  (二)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四)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五)《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是否规范,符合法定格式、要求;
  
  (六)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 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对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处理建议,经市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后,通知有关执法单位执行。
  
  经纠正重新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进行备案。
  
  当事人就重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单位应当配合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做好应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 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应当加强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报送。
  
  拒不履行本制度的,予以通报批评,按《市执法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是根据其他行政法规制定的适宜于我国目前社会实际的法律规范,对于这些需要被判处重大行政处罚的主体,若被备案,则会对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故而对于民事主体,建议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不要实施违法行为。
  
  
总结: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维护公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员工出差生病算不算工伤吗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是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


·对于信用卡还不上能坐牢吗?
      对于信用卡还不上能坐牢吗?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就会受到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轿车超载怎么处罚?
      轿车超载的处罚: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一......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有关系没劳动的“形式劳动”关系,......


·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最佳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都会委托1-2位律师来提供辩护,有的是在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聘请了的,但有的却是等到案件审理的时候聘请。那一般来讲,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最佳时间是多久呢......


·一、劳动合同按小时算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合同按小时算工资怎么算?1、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2、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劳动法的......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