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

  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广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北京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四、江苏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浙江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六、山东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超出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年总收入低于或者相当于当地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二至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高于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六至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十至十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八、湖南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九、陕西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西安19.8-39.7万元起6.6-19.8万元33100元
  
  十、天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定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根据前款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不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本人生育子女数。
  
  第三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我们可以看出,各地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在达到法定年龄之后,享有生育权,但是也必须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生育在计划范围之外的子女。
  
  
总结:上海《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同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同,但是有些单位为了个人的利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劳动合同未签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只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


·工伤鉴定标准八级骨折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标准八级骨折鉴定标准是什么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公安局批捕检察院放人是怎么回事
      一、公安局批捕检察院放人是怎么回事公安局批捕检察院放人是因为公安局没有批捕的权利,只有检察院才有批捕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


·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的这份合同,并不是一定就会有效,还有可能出现无效以及效力待定的情况。具体说到无效的问题,那么实践中,什么情况下房屋......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


·商业车险50万要多少
      商业车险50万要多少钱?一、商业车险50万要多少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基准保费乘以相应费率系数表中的适用系数。具体的车险费率,建议您咨询各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保......


上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