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 缓刑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加,不少人选择购买私家车,不少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遵守既定的交通法律的规定,故而在现实生活中,交通肇事现像是时有发生的,在被判处刑罚后,当事人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 缓刑程序的规定,申请判处缓刑。
一、交通肇事罪 缓刑程序是怎样的?
1、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2、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3、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虽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宽掌握。
二、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的几种情形
(一)交通肇事罪的含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3、驾驶员驾车时间长身体疲倦或驾驶员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行车,这种情况肇事,主观过失较小,罪过较小;4、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边打手机边开车或边吸烟边开车,明显粗心,过失较大,罪过较大;5、驾驶员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驾驶淘汰车辆、驾驶刹车不灵或存在其他缺陷的车辆上路、车辆无牌照的,造成事故,这些情况驾驶员过失大,罪过大。还有其他情况不一一列举,可以比照上述分类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于驾驶员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对其从重惩罚,因为他们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接近于“放任”的心理态度,当然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是“过于自信”,轻信自己是幸运的,不会出事,因此未谨慎注意。笔者认为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三)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那么,什么表现才是“悔罪表现”。
结合交通肇事案件的特征,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看守所”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综上,只有具备上述三点才能认为是具有“悔罪表现”,不具备悔罪表现的,不宜适用缓刑。
(四)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但他们的“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
(五)针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情况,拟判处缓刑的,如未全部赔偿被害人仅是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尽量增加缓刑考验期,使其在考验期内约束其赔偿被害人。
对缓刑考验期内,不按协议赔偿被害人又未与被害人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可以考虑对其撤消缓刑。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害方得不到赔偿,加深了痛苦,而被告人却未履行赔偿义务。所以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告人行为的考验,按协议积极赔偿是其义务,也是其悔罪表现的体现,不严格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又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是其不愿悔罪的体现,应当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其进行惩罚,以此制约被告人积极按协议履行义务,也是罪刑责相适应的体现。在被确认触犯了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之后,代理律师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 缓刑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缓刑请求。在缓刑期间,若执行对象想离开经常住所地,外出就职、旅游的,需要提出请求,得到批准之后,才能落实。
总结: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加,不少人选择购买私家车,不少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遵守既定的交通法律的规定,故而在现实生活中,交通肇事现像是时有发生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仲裁裁决的形式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形式有哪些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独任仲裁庭进行的审理,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进行的审理,则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现定,由合议仲裁庭......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一、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
·办理继承遗产能放弃股权吗
办理继承遗产能放弃股权吗可以放弃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民法......
·可以在外地拿离婚协议书吗?
可以在外地拿离婚协议书吗?在外地拿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一方户口所......
·诈骗罪怎样量刑处罚 如何处罚诈骗罪
刑法上面说到的骗子,一般是指构成了刑事犯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这样的骗子来讲,一旦确定了实际的犯罪事实后,就要量刑处罚。那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怎样量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
交通肇事罪 缓刑程序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