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生交通肇事其实并不可怕,因为此时肇事并不一定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要是肇事者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配合处理事故,抢救伤员和财产,减少造成的损害,那么最后的处罚也是相对要轻一些的。不过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那这个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颠簸,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致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仍然继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如〈案例2 〉: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一行人于某撞死,正当宋某对于某进行抢救时,于某的亲友及当地群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行殴打。宋某被逼无奈,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 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这里有争议,有人认为仅仅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并来考虑的,总之,要看具体情节。主要就包括了三个方面,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内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当然交通肇事也只有在符合了一定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个时候逃逸就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
  
  
  
总结:发生交通肇事其实并不可怕,因为此时肇事并不一定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要是肇事者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配合处理事故,抢救伤员和财产,减少造成的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收养孩子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收养孩子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公民若想要收养孩子的话,并非不可能,但收养孩子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要求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才具有收养孩子的......


·上海农村拆迁安置人口认定办法是怎样的?
      上海农村拆迁安置人口认定办法是怎样的?拆迁是我国当下社会热点,其成为热点有一定的原因,老百姓希望在拆迁得到实惠,拆迁方则急于求成,于是多方利益一时难以统一。除此以外,如何认定拆迁......


·婚前男方所购的房产拆迁后重新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所购的房产拆迁后重新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


·一、劳动合同期满辞退有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辞退有赔偿吗?有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购买保险的话,一般也是通过一些正规的,大型的保险公司进行的。不过目前我国市场上实际上从事保险行业的公司是非常多的,因此可以说保险行......


·欠债不还多久过诉讼时效
      欠债不还多久过诉讼时效一、欠债不还诉讼时效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还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写明了还款日期。写明了还款日期的,从期满的次日起算两年,这个期间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