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离婚时房产的分割一般会秉持着公平的原则,这也就回答了起诉离婚房子怎么分割这个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房屋时由一方父母赠与,或者是结婚后房屋发生了增值等现象,故而分配房产是比较简单的,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夫妻双方可以事先约定房产的分割原则。
  
  
  
总结: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
      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口头合同因为没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即口头合同如无特殊约定,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并生效,如双方对合同生效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顺延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顺延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顺延是无效的。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合同中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自......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


·申通快递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申通快递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申通快递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对未保价递送物品的灭失、损毁,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票,并退赔运费。1、对于非包装问题造成的破损或,......


·驾驶员被拘留15天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驾驶员被拘留15天的违法行为有哪些?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