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伤车辆应该找谁去赔偿
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楼房是越建越高。但是这样也产生了一系类的问题,就好像是高空坠物问题。最近我们都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消息,真是让人实在痛心。那么高空坠物砸伤车辆之后,车主该去找谁赔偿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伤人如何赔偿
第一,因造成了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三、如何应对高空坠物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经常见诸媒体,掉落的不仅有高层建筑的外墙刮大风时吹落的花盆,还有一些不讲社会公德的人扔下来的烟头、烟灰缸、生活垃圾等,甚至还发生了多起有人跳楼自杀正好砸中楼下行人而致死的事例,令人扼腕叹息。那么,如何避免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呢?1、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2、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避免因天气等外因发生高空坠物。3、物业公司应在小区内设立一些诸如“小心高空抛物”的警示牌。加强小区保安巡视,为小区安装摄像头,对高层住宅进行监控,一旦发生意外,有助于为发生纠纷举证提供依据。4、大风下雨的天气出门时,一定要注意察看公共区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如路边高层建筑物的窗户、吊顶、空调外机、招牌等。5、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作业期间相关部门应尽到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的责任。6、行人在马路上,要警惕高架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等原因,会导致广告牌倒塌坠落。7、在居民区,要注意居民楼坠物,阳台上的花盆、拖把等物会由于主人操作不当等原因而掉下来。其实我们通过阅读上述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情况下高空坠物砸伤车辆如果能够找到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的话,那么就是这个人来赔偿。但是如果找不到的话,那么就可能需要那整栋楼的居民一起来赔偿。除非他们能够提出自己的无罪证明。还有就是车主可以买高空坠物险。
总结: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楼房是越建越高。但是这样也产生了一系类的问题,就好像是高空坠物问题。最近我们都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消息,真是让人实在痛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股份卖给隐名股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份卖给隐名股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3、公司股东会对转让事项......
·民事诉讼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选择?
民事诉讼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选择?民事诉讼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选择?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
·哪些作品不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哪些作品不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一、哪些作品不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
·监视居住最新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最新规定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
·夫妻离婚时贷款房屋处理情况是怎样的
有的人购房的时候为避免多支付利息,因此选择了一次性全款购房,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实还是有很多人都是选择了分期付款的,这样的房屋就被称为贷款房。而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也需要对这类房......
·一、审理劳动仲裁需要多久?
一、审理劳动仲裁需要多久?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
高空坠物砸伤车辆应该找谁去赔偿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