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强国的最根本是要发展好民生的,事关民生最基本的内容无非就是房子,土地等这些赖以生存的根本,我国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非常关注国家针对房产和土地方面的相关政策。就拿城镇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来说,我们下面要给您介绍的就是,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我国是土地国有,买房子实际是国家土体使用权的出让,所以我国房屋有产权年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2、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3、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4、土地使用权确认是土地使用权保护的前提,只有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权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以土地使用权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以债权方法进行保护。5、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5、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7、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在我国,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有以上几种不同的情况,公民住宅用地的产权年限最长,即使70年到期以后也是自动续期的。其他的像综合用地和商业用地等,这些特殊性质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都受到限制,因为到期以后,需要向国家提出续期的申请,其实我国关于土地资源方面的政策也是一直在不断的进行着调整的。
总结:经济强国的最根本是要发展好民生的,事关民生最基本的内容无非就是房子,土地等这些赖以生存的根本,我国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非常关注国家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紧急听证程序。不同的程序,有不一样的适用......
·淮安农村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交通事故是非常常见的,而且不管是城市道路还是农村道路都会经常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都需要对事故进行赔偿的,如果涉及到孩子的,还要就抚养费进行协商,这些赔偿也不是说给多少就给......
·公司没交社保发生事故要赔吗
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如果因为公司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
·重婚罪怎么受理?
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告对方重婚犯罪。但是这个重婚罪怎么受理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才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法律规定自......
·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国家管控的事业纷纷下放,国家事业单位改制使得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融资与管理等都注入了新活力。而我们知道事业单位的工资往往和一般的企业不同,那么国家企业......
·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
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劳动者的工伤所需要付出的除了医疗费以外还有因为伤情耽误工作的所应得的工资,所以对于承担责任的单位来说负担这些赔偿就成为了必要,医疗过程所涉及到的陪护费......
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