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孩子赔偿责任怎么分担?

  孩子本来就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是需要我们去保护的,但是现在很多家长都是在忙工作忙生意,很少人去花时间陪孩子,但是很多时候孩子的意外就是发生在出门在外的路上,特别是怕高空坠物的砸到小孩,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高空坠物孩子赔偿责任怎么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四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没有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他人的要求,责令作业人消除危险。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温馨提示:近年来,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高层建筑呈现增长趋势。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高空坠物(抛物)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令市民对此类公共安全隐患防不胜防。城区中的私搭乱建建筑物、高楼上随手扔下杂物和日益老化的广告牌或标志,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威胁无辜者的生命,还会使邻里、社区甚至城市的形象受到损害。因此,高空坠物(抛物)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不少居民都喜欢在阳台、窗台等处摆放些花盆、扫把等物品,并且往往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这些东西犹如一个个“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从高处掉落,比如被大风吹落。要是掉下来砸伤了人,就会引发纠纷。即使阳台上的花盆是被大风吹落的或是被猫、狗等动物打翻掉下楼来伤了人,养花人也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所以,最好不要将花盆等物品摆放在没有防护装置的阳台和窗台等处。高空坠物(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根据能否找到直接责任人的具体情况,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能够确定直接责任人的事件。如前述案例,就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是王礼明,自然就应当由王礼明个人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的事件。很多的时候,发生了高空坠物(抛物)伤害事件时,都可能存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的情形。由于高空坠物(抛物)的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等能确定物品来源的证据,整栋楼中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居民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就很有可能都要“连坐”,一起成为被告,给予受害人补偿。因此,作为建筑物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高空坠物(抛物)的情况应该高度重视,要加强管理,大力宣传,积极防范,排查隐患,防止高空坠物(抛物)这样的事件发生。有条件的,要尽可能的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以便在万一发生高空坠物(抛物)损害事件时,能够准确地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综上所述,针对高空坠物砸中孩子的这一行为,首先在居民楼较多的小区里,对于判断到底是哪里掉落这一高空坠物是十分麻的,在进行了确定之后才来判断是不是故意或者过失,针对高空坠物孩子赔偿责任问题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总结:孩子本来就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是需要我们去保护的,但是现在很多家长都是在忙工作忙生意,很少人去花时间陪孩子,但是很多时候孩子的意外就是发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
      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同的用途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城镇,每天都会有各类工程在施工,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需要先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在通过合法的途......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公司注册资本是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而且投资者根据各自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在出资时,公司经营可能出现资金困难,要求减少出资,那么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我......


·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权的主体为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权的主体为什么?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有哪些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有哪些具体内容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是公司对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的一个公示,这一声明明确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的时候更好地履行义务,也使得合作......


·准驾不符的情况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准驾不符的情况是否属于无证驾驶我们知道无证驾驶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在没有取得驾驶相应机动车资格证的情形,毅然驾驶该机动车上路的情况。那现实中,若是公民本身有驾驶证,但属于准驾不符的情况......


·公司职员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会有啥后果
      公司职员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会有啥后果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


高空坠物孩子赔偿责任怎么分担?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