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怎么写?

  现如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逐渐减少,甚至有人说别借给朋友钱,否则你将失去钱和朋友。但是人生在世,谁都会遇到经济困难,所以能帮一把还是帮一把。为了让自己的善良不受伤,同时也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考虑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怎么写?这个问题,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怎么说。一、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二、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为: 0.5%(年利率),特立此据为凭。借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贷款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见证人:______ (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三、借条与欠条区别(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综上所述,我们已经很明确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怎么写?这个问题的答案了,除了要包含一定的内容外,最好还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只有按照以上的方式来写借条,才会具有法律效益,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就可以在借钱给别人时不会有太大的风险。希望我们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的善良有法律相伴。
  
  
  
总结:现如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逐渐减少,甚至有人说别借给朋友钱,否则你将失去钱和朋友。但是人生在世,谁都会遇到经济困难,所以能帮一把还是帮一把。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起诉离婚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亲子鉴定这是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司法鉴定。实际上现在社会当中,很多的婚姻关系,就是因为在做过亲子鉴定以后而彻底破裂的。这种事情,相信您在生活当中也见到过。如果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话,这......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和自己的便利就将与自己员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和自己的便利就将与自己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事情给省略掉了,就认为这样可以随心所欲的将自己的员工随便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告诉您是不可能的,就算......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结合具体犯罪事实认定,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


·注册商标侵权赔偿相关条文有哪些?
      注册商标侵权赔偿相关条文有哪些?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认定部门在作出了工伤认定结果之后,作为当事人其实有表示不服的权利,但并不是口头上说自己不服就完了,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救济的。那我国法律中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都是......


·一、酒驾醉驾扣几分,扣分是相同的吗?
      一、酒驾醉驾扣几分,扣分是相同的吗?酒驾醉驾扣分是相同的,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怎么写?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