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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

  按理说,同一套房产应该只有一个房屋产权所有人,但是有人所要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却有多个房屋产权所有人,这无疑是由于售房者一房多卖造成的。一房多卖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之一,那么,安置房一房多卖怎么办?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安置房一房多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阅读吧!
  
  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 (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同一套房有多个业主 一房多卖者被刑拘
  
  2016年2月,惠安的连女士买了一套8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地段和户型都很好,房价总额只要18万。过于低廉的价格让连女士一开始也怀有戒心,但是售房者小贺说是由于家中突遭变故,急于用钱,再加上房屋所有人(即小贺的母亲洪阿婆)可以当面签字,这才让连女士放下了戒心。
  
  2016年3月,连女士和小贺一起拟定了一份购房合同,洪阿婆亲自签了字,小贺也作为代理人在合同上签了字。之后,连女士通过银行将10万元汇给小贺作为定金,并约定7月20日汇余款过户。
  
  然而,7月15日,连女士到小区门口选户型时发现,小区4号楼前已有多名前来看房的“业主”,经询问后,这些“业主”所要选购的房屋户型与自己购买的房屋户型相同,甚至连选房的牌号都相同,而且还都是由小贺经手的,这时,连女士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便随其他“业主”一起报了案。
  
  目前,嫌疑人贺某已经被警方刑拘,案件也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房多卖”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售房者若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多个购房者的话,他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售房者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一旦你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
  
  1、 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 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
  
  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 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
  
  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4、 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其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并且我们都知道安置房是国家政府在进行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对原住居民提供的过渡性居住房屋,当我们要买安置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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