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工伤以后,劳动者要到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军人受伤了呢,那么,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有何关系?军人伤残等级是否高于工伤鉴定等级,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一起来阅读吧!
  
  
  对于《军人残疾评定标准》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GB/T16180——2006)大部分是相同的,只是《军人残疾评定标准》依据军人致伤特点不同而评定残疾等级不同的增加了不少条款而已。比如:
  
  1、四肢瘫肌力4级在工伤评定是就是五级,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在工伤评定是就是七级;而《军人残疾评定标准》“四肢瘫肌力4级”就是五级、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也是七级;
  
  2、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在工伤评定是就是十级;而对于残疾军人评定也是十级;
  
  3、一侧膝以下缺失在工伤评定是就是五级,而单侧膝以下缺失对于残疾军人评定也是五级。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文章内容的阅读,相信您对于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有何关系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从文章中我们知道军人伤残大部分和伤残鉴定内容是相同的,只是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伤残等级又增加了不少具体的细节性条款而已。因此我们切不可以对二者产生偏见。
  
  
总结:我们您都知道,工伤以后,劳动者要到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军人受伤了呢,那么,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有何关系?军人伤残等级是否高于工伤鉴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的法律知识有哪些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赔偿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


·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每位公民都应该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严格律己,那么首先就需要我们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认识,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引起了很大关注,其中修改了很多内容,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有哪些具......


·离婚诉讼中该怎样答辩
      在诉讼离婚中,原告一方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起诉状之后,被告收到传票和起诉状的,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了。不过对于很对离婚案件的被告人来讲,可能此时都不清楚离婚诉讼中该怎样答......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目前,社会上有些人通过假离婚骗贷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用于继续炒房或者其他投资,以获得高收益,甚至有人靠此方法一夜致富。听到这些投机取巧的致富方法,不少人心动甚至想要尝试。办假离婚......


·离婚协议可以通过民政局更改吗
      现在很多关于离婚增多的新闻越来越多,一方面的原因是部分人当时结婚的时候过于仓促,婚后发现和对方有种种矛盾,导致感情过早破裂。另一方面的原因也是楼市的火爆,为了规避房产限购政策而去离......


·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到几岁
      虽说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即使在离婚之后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也是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实践中,抚养子女并不是一辈子的,那究竟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到几......


我们大家都知道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