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侦查终结的条件是什么 侦查终结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侦查终结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都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它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因此,一般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危害结果以及有没有遗漏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中心环节,它是指证明犯罪事实情节的每一个证据来源可靠,经核实无误,证据与案件之间联系清楚,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明链条环环相扣,足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3.法律手续完备。法律手续完备,同样是侦查终结必不可少的条件。它是依法办案的依据,是保证侦查质量的前提。如果发现有遗漏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补充或改正。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侦查终结的处理方式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其中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查明本案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应当及时终结侦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在实践中,对依法经过侦查,在法定期限内仍未能查清案件事实,定罪证据缺乏的案件,应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应当加以释放并解除其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虽然这样,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撤销,如果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案件就不应撤销,应当继续侦查下去。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在条件方面,要求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掌握的证据确实、充分,另外还需要相关的法律手续实完备的才行。至于此时的处理方式,其实并非只能向检察院移送审查。
  
  
  
总结:一、侦查终结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都必须具备下列三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合同到期通知书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到期通知书的写法和通知时间期限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我们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分析,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在您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以为您答疑解惑,并且对您的......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一、撤销赠与民法典院如何收费对于涉及房产赠与的合同,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赠与房产的合同价格收取诉讼费;如果合同中没有房产价格,在诉讼中也不涉及房产价款的,按......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区别是什么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区别是什么?1、血液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2......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措施的主体是哪些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措施的主体是哪些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


·续展申请不予核准,办理退费到哪个部门处理?
      续展申请不予核准,办理退费到哪个部门处理?到商标管理部门退费,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


·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


侦查终结的条件是什么 侦查终结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