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其他法律条文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1、不能口头约定试用期2、不能超期约定试用期。3、不能重复试用。4、不订单独试用合同。5、试用期需参加社保。6、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雇。7、需书面约定录用条件。8、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决定须在试用期内做出。9、不要随便延长试用期。10、注意试用期解雇的限制。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会对刚刚入职的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考察,这就是试用期所做出的一定规定,当然了由于试用期是存在一些待遇方面的差别的,所以如果这个时间太长的话,会影响到劳动者福利保护,必须要做出限制。
  
  
  
总结: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农村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怎么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也变的越来越好,随之而来的,农村的离婚率也有一定的升高。离婚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那么,农村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怎么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我......


·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吗?
      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吗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


·代理协议模板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代理协议模板的具体内容有什么?一、协议概述委托人(下称甲方):受委托人(下称乙方):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诉讼风险和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导价收费......


·一、买卖不破租赁怎么防止提前解约?
      一、买卖不破租赁怎么防止提前解约?防止提前解约的凭证只能是房屋租赁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


·批捕后改监视居住可以吗
      一、批捕后改监视居住可以吗涉嫌犯罪被逮捕,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的国家,对于感情破裂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起诉离婚。在离婚官司当中涉及了婚姻关系当中的多种内容。由于证据的缺乏或是自身的条件原因,有时离婚官司会败诉。那么离......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