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裁定移送管辖能上诉不?

  裁定移送管辖能上诉不?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以上就是有关移送管辖的具体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的诉讼案件由于其管辖地区或者管辖法院的不同,所需要进行移送管辖的具体情况也是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上述程序来移送管辖。
  
  
  
总结:裁定移送管辖能上诉不?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同居的共同财产要怎么认定
      同居的共同财产要怎么认定一、同居的共同财产该怎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


·在离婚时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在我们的生活中,偶尔会听到某人诉讼离婚,但大多数的人都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很高,当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在离婚时选择协议离......


·公证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什么
      公证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什么一、公证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什么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这个名词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尤其是在一些离婚案例中,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这个问题是比较敏感的,会因为争夺子女抚养权产生纠纷,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将在下文......


·死缓是不是不用死 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需要注意死缓并不是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这仅仅是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特殊制度存在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可以判处死缓。不过这可以说明死缓是......


·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哪些?
      为了维护国家的形象,对于请求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会被受理。在审理之后,发现公民或者单位主体确实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时,国家机关需要按照既定的赔偿方式承担赔......


裁定移送管辖能上诉不?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