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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后取保候审可以吗?

  一、 不予批捕后取保候审可以吗?
  
  可以,具体情况如下 :
  
  1、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办理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检察院。
  
  2、而对于需要继续侦察,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一般取保候审就是可能达相关证据条件还需要补充,而抵押期限内又不能批捕,只有取保候审,但是等到,取保候审期限满,检察院仍然不批捕的话那一般就没事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违反相关规定,那么不但退不了保证金,还有可能被直接收押。
  
  二、《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有关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取保程序的认定上,还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合法的程序要求,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取保候审的情况存在异议的,还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合法的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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