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劳动合同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 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巳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 偿劳动,就应该认定该企业或组织就是适格的用人单位,相应地享有劳动法 上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关于用人单位法律上的界定,应该说我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 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意见》 第一项适用范围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S体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 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对《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认定作了 进一步地补充。《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规定应该说是比较宽泛的,基本上除了国家 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组织外,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和 机构都可以被认定为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系,订立、屐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第二款则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 据以上规定,对于普通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等这些特定组织的判定,在法律 上已经不存在模糊理解,应当统一被认定为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还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希I的工作人负 订立、履行、交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 有规定的,依眠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条主要是 对于具休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附则性规定,对T有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的、应当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劳动者的认定范围与方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没有对劳动者进行法律上的明确定义, 所以对劳动者的认定目前还主要立足于有关政策法规的立法基础。根椐原劳 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題的解答》的规定:“厂长、经理 是由其上级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 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但这条 规定仅仅是从订立劳动合同的角度来谈的,并且这个规定年代比较久远。一般认为,对劳动者的认定可以结合其特征来具体把握:第一,劳动者 受雇于用人单位,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下从事劳动;第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处获得工资或相当于工资的报酬;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范围做出一个准确的认定的话,是有利于帮助我们来进行一些劳动关系争议的解决的,所以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方面的话,都必须要有一个非常清楚的认识,劳动者的认定的话需要把握他的一个基本的特征,比如说获取报酬的。
  
  
  
总结:劳动合同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劳动合同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巳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两种关系,具体体现在主体、用工形式等等。其中雇佣关系往往提供的是一种劳务,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而与劳动关系之间又有哪些区别。针对这个两......


·劳动者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同
      劳动者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同时保障公司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双方的违约责任有具体的约定。那么,公司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


·疫情可以推迟还房贷吗?
      疫情可以推迟还房贷吗?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其还款的期限从一个月到6个月不等,比如中国银行最长可以......


·记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
      ?记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


·熬夜衰老不算工伤
      熬夜衰老不算工伤不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


劳动合同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