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工商如何处罚

  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工商如何处罚
  
  一、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工商如何处罚?
  
  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工商部门的处罚措施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或应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构成此类侵权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对此类行为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此种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必要条件。
  
  假冒商标本来就是商标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发现假冒商标的这种行为以后应该第一时间到工商部门去投诉,如果是由工商部门直接进行处罚的,说明商标侵权还没有构成犯罪。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总结: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工商如何处罚一、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工商如何处罚?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工商部门的处罚措施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生活当中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性质类型是不一样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也会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审判和对当事人的量刑。因此,对于生活当中的违法犯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都会区别一下其本质的犯......


·经营者造成他人死亡的负什么法律责任
      经营者造成他人死亡的负什么法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口头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均认可是否有效?
      一、口头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均认可是否有效?有效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管书面还是口头都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当时实际上口头上的约定证明比较困难,一旦一方翻脸不认就会存在着不容易证......


·未成年构成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构成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罪怎么处罚?未成年构成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罪一般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信用卡诈骗坐牢吗 犯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处罚
      怎样的行为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行为人坐牢呢?自然是犯罪行为,但也要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那究竟信用卡诈骗坐牢吗?此时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了规定的......


·犯罪预备具有什么特征?
      犯罪预备具有什么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


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工商如何处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