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一、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赔偿项目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若赔偿能否被判缓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人身体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暂缓量刑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下三条件:
  
  1、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判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下列情形之:
  
  ①过失犯罪;
  
  ②犯罪有自首、立功表现;
  
  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
  
  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
  
  ⑤赔偿被害者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
  
  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
  
  3、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上治安处罚司法鉴定轻伤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方有明显过错则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满足上条件有能被判处缓刑。
  
  三、故意伤害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故意伤害罪不是行为犯,属于结果犯。
  
  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要知道故意伤害导致对方轻微伤的话,此时不能认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虽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还是需要承担。至于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下,赔偿金额上面还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情况计算,但总的来说应该是比造成轻微伤的赔偿要多一些。
  
  
总结: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有什么项目一、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有什么项目赔偿项目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犯罪未遂和犯罪已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未遂和犯罪已遂区别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重......


·双方没领证是事实婚姻吗
      双方没领证是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首先要写的是双方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
      1、首先要写的是双方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也就是租房与承租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等等。2、填写相关协议。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的有关协议,例如甲方是租房,乙方是承......


·商标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2O%。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


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有什么项目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