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状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杨___,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___村___号。
  
  被告:朱___,男 ,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___村___组,
  
  被告:中国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
  
  负责人:王___,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请求赔偿医药费178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飞鸽电动车修理费280元,鉴定评估费315元,以上共计8895元;
  
  二、要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以上损失。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25日下午3点5分,杨___驾驶电动车走到___市___大学路与张XX南二街发生交通事故,杨___被朱___违章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支队三大队认定,朱___负全部责任,杨___无责任。杨___后来住院治疗几天后,又在家休养一个月,花费医疗费1780元,家人杨___为照顾杨___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本人一个月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同时造成交通费、营养费损失。精神也因事故受到损伤,经常夜不能寐。___电动车也被撞坏,花去修理费评估鉴定费315元。
  
  经查,事故车辆豫ahm760在被告中国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
  
  二、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一般是由肇事方来进行给予,但如果当事人不给的话,那么受害者就完全可以利用诉讼的程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写起诉状的时候就要把讼诉的请求写清楚,这样才能让法院受理自己的请求,从而更好的处理。
  
  
总结: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状怎么写?原告:杨___,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___村___号。被告:朱___,男,汉族,1971年9月21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了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了么?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了么?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


·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
      一、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


·2023年什么是工程质量评定 一、什么是工程质量评定?
      2023年什么是工程质量评定一、什么是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是依据国家或部门统一制定的现行标准和方法,对照具体施工项目的质量结果,确定其质量等级的过程。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


·一、代通知金是否包含绩效工资?
      一、代通知金是否包含绩效工资?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


·管辖权转移的目的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的目的是什么?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窗口查询,在档案簿上签字,持缴费单(有......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状怎么写?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