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几种

  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几种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1、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司法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要是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遭遇了侵权,一方面可以向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对商标侵权案件查处。若侵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那还需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
  
  
  
总结: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几种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缓的考验期是固定的,即两年时间。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作出进一步的处理。那通常情况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相信这是很多被判死缓的罪犯比较关心的内容,下......


·买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买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实践中,我们去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三)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


·无手续养殖场折迁有补偿吗
      没有。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无手续养殖场不予补偿。养殖场需要具备用地证明,规划意见,立案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生产经营取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非法集资和投资区别有哪些?
      在实践中,非法集资的手段多种多样,使人们难以辨别,因此,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众多,也导致了受害者们巨大的损失。许多非法集资的参与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非法集资,会认为所投入的资金是......


·企业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
      企业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


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几种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