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7 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二、劝退怀孕女职工怎么补偿根据《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身兼数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如果职工同意单位的提议,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若职工月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我国对女职工的保护是要优于一般职工的,尤其是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一些禁止性工作给女职工,另一方面也不允许单位随意开除这三期内的女职工。当然,不允许开除并不是绝对不能开除,若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还是可以开除三期内的女职工。
总结: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根据规定,缓刑期间可以出境吗?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结束判刑后,若案件当事人的律师提出缓刑请求,并且经审核确实满足缓刑的条件,司法机关是会判处其承担缓刑的。不少人在缓刑期间有外出打工、学习的需要,那么,根据现行法的......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生产经营者想要使用他人合法注册的商标,一般是采用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来获得该商标的使用权。在合同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称呼,商标持有人为许可人,另外一方的称呼是被许可人......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是多少?
事实上,在生活中,人们进行民间借贷活动除了人情因素外,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利息的缘故。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我们应该怎么计算呢?此外,实践中,我们在算民间借贷利息时......
·2023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
·手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力吗?
土地使用是我们拥有的一个权利,我们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就会得到相应的证书。那么关于,手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手写的要国家授权之后,有相应的盖章也是同样有法律效力的,相比之下......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