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法院有逮捕的权力吗?

  一、我国法院有逮捕的权力吗?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后签发的法律文书。通常人们常常认为是检察院、法院签发逮捕证,其实这是错误认识,检察院、法院签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通知书》,公安在根据该通知书签发逮捕证。军人犯罪通常应由军队保卫部门执行逮捕,由军事检察院提起诉讼,由军事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在营区外犯罪被地方公安部门抓获,也应移交军队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逮捕的实施程序: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法院和检察院是属于司法机构,是进行审核案件和审核批捕的部门儿,具体来进行逮捕的部门是由公安部门来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涉及到贪腐案的话,一般来说是有检察院的反贪局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不是有公安机关来进行逮捕。
  
  
  
总结:一、我国法院有逮捕的权力吗?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后签发的法律文书。通常人们常常认为是检察院、法院签发逮捕证,其实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买交强险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买交强险赔偿吗需要,除了发生事故需自己承担赔偿外,还面临公安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规则是什么?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规则是什么?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规则是什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规则是本着公正公开客观专业的原则来进行司法鉴定。具体的鉴定内容如下所述。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①权......


·为什么是检察院批捕,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为什么是检察院批捕,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2.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叔伯无子女侄子能继承遗产吗
      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来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来说,是不行的,因为侄儿不算是伯伯的法定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


·哪些情形需要诉讼离婚
      有结婚就有离婚,有些夫妻总避免不了离婚。而我国规定的离婚有两种选择,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哪些情形需要诉讼离婚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依据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依据是什么?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各行各业当中,有一部分人员利用自己所谓的关系走后门,无视国家的法律规定,更有甚者严重侵犯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大肆的对国家......


我国法院有逮捕的权力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