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一、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吗?
  
  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
  
  3、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几类不适用的人有:
  
  (1)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
  
  (2)现役军人;
  
  (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4)家庭保姆。
  
  像是学校,医院等这些事业单位,跟正式的职工一般不会去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双方的关系是属于聘用制关系,但是还有一部分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这部分事业单位跟所有的正式员工都会签劳动合同,审查的内容,就跟其他私人单位都一样了。
  
  
总结: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一、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挪用公款判几年,怎么处罚挪用公款罪
      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挪用公款行为的,此时也要求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符合一定的情节,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之后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责任也才是理所当然的。那究竟法律......


·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金在公司核名后,首先要用于验资,验资后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执照,代码,税务,银行基本户都办好了,表示验资结束,这时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房租,人员工......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债权债务司法解释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一、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


·刑事案受害人抗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受害人抗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受害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者二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


·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再中断案件?
      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再中断案件?一、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再中断案件诉讼时效届满后不能中断案件。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